本所提供電子菸回收桶,供民眾自主投遞,無須具名。

<菸害防制法>已全面禁止電子菸,持有或使用者處以3~10萬元罰緩;

本所提供電子菸回收桶,供民眾自主投遞,無須具名;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7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止。